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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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可佩作者:肖英霞发布时间:2024-07-16浏览次数:1467

按照教学计划安排,2021级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工作将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为做好2021级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工作,提升实践教学的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492-1122日(共12周)

回生源地实习时间:学生于下学期直接从所在地区前往实习基地具体入校时间由各实习基地决定实习统一结束时间为1122日。

二、分配原则

江苏籍学生回生源地集中实习,省外学生在南京或周边城市中学集中实习,具体分配名单另行通知。

三、实习任务

1、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活动记录1;

2、认真听课,完成听课记录表10;

3、课堂教学总课时数不少于15课时,完成内容不同的授课分析表6份(需有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和签名);

4、完成班级主题活动记录表3份;

5、完成师德体验总结1份;

6、录制40分钟左右教学视频(用于教育研习)。

四、实习总结与考核

1学生实习结束一个星期内,完成《教育实习手册》(手写),提交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评阅,校内指导教师登记好成绩后,统一提交至教师实训中心归档,同时以小组为单位,提交实习手册的电子版至实训中心

2教育实习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评分制: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实习成绩由教师教育学院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价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实习成绩评定,给出评分。

五、实习要求

1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我校和实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学校的作息时间

2以实习学校为单位组成实习小组。实习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组织和协调实习期间的各项事宜,并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联系,做好本组成员的思想、生活和教育实习安排等工作。

3不准私自外出游玩及参加其它与实习活动无关的活动。要特别注意学生人身安全,也要注意本人人身安全。

4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毕业实习成绩评为不合格。

5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或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停止其实习,并报学院予以处理,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

6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毕业,须重新进行实习,其实习费用自理。

                                                            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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