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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学院2021年度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公示

发布者:倪昊森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2053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1.招生年龄:原则上202191日至退休的年限不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经学校批准延迟退休人员至正式退休的年限不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

2.科研条件及经费

理工类:近三年,新增立项或领导的在研项目,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1项其他纵向项目,且单项合同经费30万以上;或主持至少1项横向项目或军工项目,且单项经费不低于40万;或累计在账经费50万元以上。

3.科研成果要求

近三年,发表的期刊论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SCI(E)一区、二区或权威期刊不少于1篇;或发表SCI(E)/SSCI/A&HCI/CSSCI/EI论文不少于2篇;

2)正式出版不少于1部著作(专著、学术译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获得不少于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其他高水平成果产出可另行申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进行成果替代。

二、成果署名及其它说明

1.期刊论文、著作: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近三年新引进的人才:①当年引进的教师,参考原单位近三年的成果;②引进第二年的教师,参考原单位近两年成果及本单位一年成果;③引进第三年的教师,参考原单位近一年成果及本单位两年成果。

2.科研奖励:获得的科技奖励,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3近三年的时间区间:201811日至2021630日,其中“近三年”的科研项目以项目合同的研究期限为准。

4.经费:纵向项目经费为合同经费;横向项目为到账金额。在账经费数据以学校财务系统2021630日采集数据为准。

5.助研费审核:学院审核导师是否已按时足额发放助研费。

三、暂停招生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本年度招生:

1.未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硕士研究生导师最低发放助研费标准为:理工科2000//年,文科1000//年。如有未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的情况,学生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反映。

2.在省级以上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中:

前一届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中出现1警示学位论文者,本年度暂停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前三届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出现1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本年度暂停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招生。

3.所指导毕业研究生以论文录用通知申请答辩并获得学位,且研究生毕业两年后,录用期刊论文尚未见刊。

4.违反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苏教研〔20188号)相关规定的,暂停招生资格。

5.近3年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导师暂停招生。

6.已指导研究生超年限(按照博士学习年限6年,硕士学习年限5年计算)未毕业合计超过3人。

7.本年度已录取博士研究生但未如约入学,导致招生计划减少及招生指标损失等其他情况的。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1630